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樊成华代市长工作指示精神,我局在原有基础上,加大对市内四区和各县(市、区)道路扬尘治理专项考核力度,重新修订了《邯郸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规范》,严格标准、落实规范、强化培训,并要求各县(市、区)通过购置环卫设备、提升冲洗水平、修缮破损道路等举措提高环卫作业效率。各县(市、区)道路扬尘治理和城区环境容貌得到了显著提升,道路积尘量骤减。据统计,主城区平均道路积尘量下降约30%,各县(市、区)平均道路积尘量下降约50%。高开区、鸡泽县、永年区、魏县、涉县、曲周县、临漳县、邯山区、武安市、峰峰矿区10个县(市、区)先后荣获了省级“洁净城市”称号。